2)第333章 开放海禁_渡劫失败的我只能回大明当王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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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瞻埈此刻所提出来的,还是让朝廷放开海禁,允许匠户、民户和军户从事工商业,借由开海所带来的利润来刺激大明原本的社会结构自己产生变化。

  至于说讨论最激烈的开海问题,朱瞻埈倒是没有说要全面放开海禁。

  海禁这东西即便是在后世都依旧存在,完全彻底的放开是肯定不行的。

  所以朱瞻埈在喷完了朝堂上那些反对开海的文官之后,便站在了提议设立市舶司的那一方。

  “设立市舶司,不仅可以管理和规范海商对外的海贸行为,也可以为朝廷征收更多的赋税,打击海商的走私行径,为朝廷增添更多的收入。”有了朱瞻埈的支持,提议设立市舶司的官员自然也就找到了依靠,开始大肆阐述设立市舶司的好处。

  对于这些说法,朱瞻埈也是表示赞同的,他附和道:“确实如此,设立市舶司,只允许海商经由市舶司进行海外贸易,可以有效打击走私和沿海地区的海盗,也能够让朝廷从开放海禁这件事上获取直接的利益。

  即便朝廷并不亲自参与对外的海贸,光只是靠着市舶司的征税就足以补贴大明的财政了。

  更不用说,朝廷还能够通过市舶司和海外诸国进行大宗贸易,经营一些普通小商小贩根本负担不起的大额度的业务,从而让朝廷可以从海贸这件事上直接获利。”

  市舶司的设立最初可以沿袭到唐朝,其主要功能还是以检查货物、抓捕走私和收取赋税为主。

  宋元时期市舶司的只能虽然有所变化,但也大差不差,最主要的就是点检和阅实,以及主持祈风祭海。

  也就是市舶司对进出港口的船只进行检查,防止夹带兵器、铜钱、女口、逃亡军人等,对进出口的货物实行抽分制度。

  即将货物分成粗细两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这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形式的市舶税,所抽货物要解赴都城,按规定价格收买船舶运来的某些货物,经过抽分、抽解、博买后所剩的货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标准,发给公凭,才许运销他处。

  在这之后元明清三代的市舶司制度基本上也都是沿袭宋代的制度,虽然稍有调整,但总体上来说大差不差。

  也正因为如此,制度沿袭数百年后弊端丛生,行贿、走私、官员以权谋私等等陋习不一而足。

  不过总体来说宋代的市舶司制度已经比较完善,整体上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继续沿用也大差不差。

  所以朝堂上争论的焦点也一直是要不要设立市舶司,设立之后市舶司管理的范围是宽是严等等,对于市舶司具体该干什么,朝堂上倒是没有什么争论。

  而在朱瞻埈表示支持设立市舶司对海贸进行统一管理之后,这部分内容也就没有太多争论的余地了,朝堂上也很快达成了统一的意见。

  但随后反对设立市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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