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7 囊中之物_我的绝色美女们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如果说半年多以前,仲贤还没有进。入春秋公司的时候,他对于‘朋友’的概念的确还是比较模糊的。

  那时候仲贤几乎每隔一两个月就要更换工作的单位,赶巧了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去处,时不时也会失业几天。

  实事求是的说,仲贤还算是个挺重感情的人,当时脾气也比较随和(其实想不随和也不行)。

  在仲贤看来,只要别人没有过于露骨的刁难他,没有极其明显的瞧不起他,没有十分恶劣的向他挑衅,他都会把对方当作朋友。

  即便是这样低的不能再低的标准,仲贤也认为自己没几个朋友。

  这也实在没办法,如此频繁的更换工作,在每一个单位都待不长,根本没办法交到什么朋友。

  最重要的是,一个来自农村的穷小子,整天面色憔悴,形容枯槁,一副寒酸相,多数人见了都会条件反射似的生出一种欺负、捉弄一下的冲动,更别提跟他交朋友了。

  仲贤应该记得很清楚,两年多的时间,自己只有一次在某个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也就是在那个公司,仲贤认识了跟自己差不多情况的郭东强。

  郭东强也是当时仲贤结交的唯一真正意义上的朋友。

  这也让仲贤对‘朋友’第一次有了比较明确的概念——可以在凑一起喝点酒穷乐呵,可以毫无顾忌的随便开什么玩笑,可以把对方的钱当成自己的一样用来消费,可以把对方的鞋子坦然的穿在自己脚上,也可以把对方的衣服明目张胆的套在自己身上。

  万幸的是,当时两个人都没有老婆,如果有的话,不知会不会也。后面都让人不敢想下去。

  但仲贤还知道了作为朋友,也有很多事情是不可以做的。

  ——不可以在对方心情糟糕时火上浇油;

  ——不可以在对方受到威胁时见死不救;

  ——不可以在对方没钱买泡面时,自己却把钞票藏在袜子里或者鞋垫底下!等等等等。

  而众多的‘不可以’当中,仲贤认为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作为朋友,决不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出卖对方!无论自己将要获得的利益有多么巨大,而可能给对方造成的伤害有多么轻微。

  简单点说,仲贤认为‘损人利己’这句话是不能用在‘朋友’身上的。

  其实所有这些‘不可以’都是仲贤通过切身体验总结出来的,他吃过太多类似的苦头。当然,给他苦头的那些人不是朋友。

  说起跟佟大美女的朋友关系,也没多长时间。这还是从前几天在李嘉伯家里那次偶然邂逅开始的。

  那天晚上,送‘万人迷’离开李家,并在车子上连哄带骗的给佟美女作了‘足疗按摩’,最后临分手的时侯,仲贤才死乞白赖硬是把自己和佟美女说成是朋友。

  虽然仲贤多少有点试探的意味,没想到佟美女竟然没有反驳或是否认

  请收藏:https://m.ddbq.cc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