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36章 书信、战果与回归_1623崛起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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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不愿付出真金白银,只想用不值钱么琥珀珠宝,和洗脑的传教士来作为报酬——这不是糊弄人是什么?

  不过,说老实话,张天昭还是很愿意与罗刹人达成贸易协议的,毕竟它的好处显而易见。

  首先,与罗刹人达成贸易协议,可以改变他们在西欧市场上,仅仅靠出售毛皮来获得黄金白银的单一手段,从而减少他们对毛皮的依赖。对毛皮的依赖减少,罗刹人对向东开辟新土地的热情,也自然会降低。说一千,道一百,能够通过做生意,轻轻松松地赚到与毛皮收入等同的收益,除非沙皇是个傻子,否则也不会花大成本,去征服人烟罕见的鲜卑利亚。

  其次,当罗刹人发现他们出售来自大明的商品,所获得的收益要远远超出毛皮贸易的收益后,他们还会闲着无聊,向大周发起得不偿失的战争吗?而再过十年八年后,当罗刹人对外的收入,极大的依赖大明的商品时,张天昭就可以用“断奶”,或者提高降低贸易额的手段,向罗刹人提出自己想得到的要求。

  后世的漂亮国,不就是经常这么干的吗?张天昭觉得在它拿来用用,也没有什么不好。

  最后,与罗刹人达成贸易协议,可以极大地缩短商路的距离。比如,在叶尼塞斯克有大量的高岭土,张天昭可以在那里烧制瓷器,直接卖给罗刹人,不但距离近,运输的成本也会大大降低。

  还有红茶。在真实的历史上,从陆路经鲜卑利亚卖到西欧的红茶,质量要比从海路上运去的更好,价格也更高。原因无它,就是茶叶在海上容易受潮,而走陆路则没有这个麻烦。

  于是,打定主意的张天朝,当即写了一封回信,交给罗刹书记员,让他带回去给米宁大公。

  回信是这样写的:

  “尊敬的李宁大公,你好。

  谷/span你的来信,本伯爵已经阅读,经过认真地思考后,特回复如下:

  第一,我方同意与贵国继续开展友好的谈判,以消除两国之间的误会与隔阂。

  第二,我方同意与贵国达成资易协议,贸易正式开始时间,也同意定在1626年。

  第三,我方将向贵国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质的红茶、瓷器、大黄等特殊商品。贵国支付商品的报酬,必须是黄金白银,否则免谈。

  第四,我方严正声明,曼加泽亚城堡的主权和治权,全部归我主所有,与罗刹王国无任何关系。我方同意将曼加泽亚城堡定为商业城市,与罗刹王国的贸易总额,每年为五十万两白银。

  第五,考虑到现实情况,我方提出,如果两国以鄂毕河为国界,河西归罗刹王国,河东归大明帝国,签订协议后,我方则把托木斯克定为商业城市,两国的贸易额定为每年一百万两白银。

  以上五条回复,望大公阁下尽快转呈贵国沙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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