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千一百五十一章 历史性的转变(2)_大明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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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嗣昌发言之后,接下来发言的人,苏天成都没有想到,竟然是张溥。

  接受了任务之后,张溥和吴伟业两人继续参与到官府设置以及官吏俸禄等相关的事宜讨论之中,在讨论的过程之中,他们感觉到压力越来越大,也生怕因为自身难以把握,或者是能力方面的问题,导致苏天成的设想不能够实现,所以在认真思考之后,张溥也要提出来自身的质疑了,其实他所说到的质疑,杨嗣昌在前面已经说到了。

  “德王殿下,臣也有一些质疑,诸位大人商议的官吏增加俸禄,这就导致了朝廷的开销大幅度的增加,至于说具体到每个官吏,每月的俸禄是多少,殿下最终确定下来,不过有一点诸位大人是统一了认识的,人户在十万以上的上县,官府官吏不超过四十人,人户在五万以上的中县,官府官吏不超过三十人,人户在五万以下的下县,官府官吏不超过二十人,此举目的就是在于节约开销,至于说州衙,与县的设置一样,府衙官吏一律不准超过百人,如此官吏的人数就非常少了,若是再次基础之上,单独设立都察院和刑部以及大理寺的分支机构,恐怕会增加不少的开销。”

  “都察院的职责不同了,单独设立分支机构,臣以为没有多大的问题,都察院的职责是监督和查处贪赃枉法的官吏,人数不在于多,加之府州县的官吏不算是很多,故而设立没有什么问题,但刑部和都察院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单独于府州县衙门之外设立,人数太少了,恐怕不能够调查决断讼狱之事。人数太多了,朝廷吃不消的。”

  “府州县衙门断决讼狱之事,乃是其主要职能,每一任的主官都要耗费大量的精力,除开负责赋税之事,几乎都是考虑到讼狱之事了。臣曾经担任知府,甚至讼狱之事的难度,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需要耗费诸多的人力物力。”

  “结合此等的意见,臣以为单独设立刑部和大理寺的分支机构,有些难度,臣的建议是,讼狱之事,依旧为府州县衙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刑部和大理寺可以时刻的监督,督促府州县衙门谨慎断案,不可草率,若是有办理不好龗的讼狱,刑部和大理寺可以直接建议处置府州县的主官……”

  张溥说到的意见,其实就是返回到以前的设置,从秦朝到大明,讼狱的制度一直在不断的完善。应该说是依照实际确定下来目前的体制的。

  不过苏天成下定了决心,他很清楚。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的作用将越来越大,等到大家明白其重要性的时候,恐怕就有些晚了,府州县衙门的官吏人数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也是为了高薪养廉的需要。人数太多了,朝廷无法养活,但有些银子是必须要花费的,就算是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也必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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