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61章 《刑法》_警察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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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记下了一些法条的。

  游少华接着摇了摇头:“不好说,这情况下,要么俩人都死,要么活一个,还是活一个更好一些。我估计,避险过当可能性比较大。”

  “避险过当?”陆令问道。

  “可能是吧,定罪这种事交给法院。”游少华并不太在意这个。

  看游少华不太想继续解释,也可能是压根就不求甚解,陆令环顾四周,看到了燕雨,就过去又问了一遍。

  “避险过当?”燕雨听到陆令的问题,轻轻摇了摇头:“避险过当这个词我们用的比较少。我们以正当防卫举例,有个词叫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前提,一定是行为本身属于正当防卫。同理,避险过当,前提也是行为属于紧急避险。那你说,眼前的这个案子,属于紧急避险吗?”

  “不属于吧.”陆令摇了摇头。

  “对,不属于。既然不属于,那怎么可能构成避险过当呢?”燕雨反问道。

  “额燕雨,是这样,你还是给我解释一下,为什么不属于紧急避险吧”陆令理解的也不够透彻。

  “紧急避险,简单地来说,是为了保护高位阶的权利,而不得不去损害第三人的低位阶权利。人命和人命,是一样的,平等的,都是最高位阶的权利,不能因为保护你自己,就去侵害另一个人的生命权。这种情况下,当然不构成紧急避险,自然就无法认定为避险过当。”燕雨轻声解释道。

  燕雨聊着这些,周围的人都在听。这个现场,大部分人不太感兴趣,血呼啦的,谁爱看啊!

  游少华说的对,公安只负责侦查等步骤,如何定罪量刑交给法院,这也就导致这种案子,在这培训的新警和游少华都不是太了解。只是,遇到具体的案件,听到有专业人士解释,又都想听一下。

  “那这属于故意杀人案吗?”陆令再次问道。

  陆令问出了很多人想问的问题,如果这个情况不是避险过当,那是什么?

  “当然不是”,燕雨摇了摇头:“他并没有杀人故意,他只想活下来。”

  “啊那究竟是啥?过失致人死亡?”

  “我个人认为,这属于本能求生反应。这种意外谁也不想发生,在那非常短暂的几秒钟内,活下来的人求生欲太强,一瞬间采取了这样的方案,不应该构成犯罪。我们按照不构成犯罪的想法去思考问题,出罪的理由自然不是紧急避险,而是不具有主观恶性,他的行为也不具备期待可能性,是本能反应”,燕雨想了想:“法不强人所难。”

  燕雨见大家在思考,和陆令接着解释道:“这就好像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突然遇到了飞来横祸,本能地就会开车去躲,这种行为可能就会害死副驾驶或者后座的人,这种情况你既不能说驾驶员是紧急避险,也不能说他是故意杀人。这就是本能反应,不应当谴责他。”

  “那,就好像洞穴案,两个濒死之人在洞穴里,都要不行了,一个人把另一个人吃了,也是这种情况吗?”陆令听懂了燕雨的话,但还是感觉不是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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