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千零二十四章 谈判结束_华夏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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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够搭载的最大级别的火炮也就这么大了。而德国为首的同盟国表示坚决不能接受。“目前土耳其等国拥有的最大口径的火炮已经到达了14寸。为了保证小国的利益,我们坚持要求出口战舰的吨位在3万5千吨以内,同时搭载的火炮最大口径不超过15寸。”德国代表针锋相对寸土不让。而协约国随后提出了新的问题,在对非条约缔约国出口军备的时候应该遵循什么原则?比如说航母最大多少吨,战列舰的火炮和吨位如何限制?并且英国人对此提出了捆绑政策,即英国可以放弃原先的要求,但是在想非条约缔约国出口战舰的问题上,必须秉承如下原则,即出口的战列舰排水量不能超过3万吨,火炮口径不能超过14寸。而航空母舰的吨位不能超过2万吨!

  这个问题的谈判比之前的更加激烈,因为除了缔约国之外,世界上还有不少值得拉拢的对象。甚至于还可能出现某些国家先将战舰“寄存”在第三国,开战之前取回以扩充军力的可能性。所以对于出口战舰必须进行严格的限制。面对这种情况,华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条约内部的国家出口战舰只受条约限制,比如说如果在吨位允许的情况下,德国向俄国出口战列舰,那么只要满足在3万5千吨以下,装备小于16寸舰炮这两个条件就可以,但是如果向非缔约国出口战舰。那么除了要遵循英国方面提出的要求之外,同时还要有配额。协约国、同盟国两方以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出口的大中型战舰吨位不能超过10万吨。其中任何标准排水量在1万吨以上的战舰必须纳入到这个配额之中,而潜艇每一个周期出口量不能超过2万吨!每一个周期没用完的排量不能叠加在下一个周期,而作为独立一方的华夏,其出口主力舰的配额为两大集团的一半。即主力舰吨位出口不超过5万吨,潜艇出口不超过1万吨。

  对于这个条款,协约国和同盟国双方经过协商后表示可以同意,毕竟这个年代有能力购买主力舰并且有意愿的国家已经不多。这个配额看似比较少,但是实际上八成用不完,而且英国人的限制战舰性能的要求也加入到了条款之中,14寸级别的舰炮对于各国的新服役战列舰来说威胁很小,而2万吨的航母虽然大一些,但是考虑到航母出海要编队作战,即使有了航母但是没有匹配的主力舰的话,那么战斗力也不会很高,所以最终这点被通过。

  在处理完所有问题后,参加会议的各国最终签署了条约从签署之日其生效,期限为12年。到期后各国有权利决定是否续签该条约。经过两个多月的谈判,北京海军军备谈判落下来帷幕,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个条约不过是个权宜之计,各大强国海军建设并没有停步,出了主力舰建造规模有限之外,航空母舰和巡洋舰类的战舰都将按计划建造,每个大国在着12年之内要建造至少40到50万吨的战舰,美国建造的可能更多,分摊到每一年都要开工至少4万吨左右的战舰。

  “这仅仅是各国一个喘息的机会,各国用这个机会对自己的海军进行瘦身,切除那些战斗力低下的部分为了未来的厮杀做好准备。”条约签署后,徐杰曾经这样评价此次海军军备限制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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